2009年3月10日 星期二

法部:立委可查個資 不得違法

個資法對於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均為規範
國會議員如何取得(蒐集)他人的個人資料,是作為質詢(利用)的素材
解釋上應僅有利用方有言論免責的可能性
前階段的蒐集、處理行為不應包括在內
所以在資料的蒐集、處理上有違法,那就是違法了
不可能因為使用於國會質詢上而就可以阻卻違法

再者,既然有言論免責的保護傘,何必又要免除事前告知
事前告知正可遏止胡亂爆料的惡習
徒給立委濫權的空間罷了!


法部:立委可查個資 不得違法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9.03.09 02:59 pm


立委版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建議免除國會議員蒐集個人資料的事前告知義務。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上午表示,基於憲法保障立委的言論免責權,法務部雖同意立委問政質詢時,免除事前告知的義務,但立委在運用相關個資時,仍不得違法,否則將負起衍生的民、刑事責任。

黃世銘說,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正,並非立委有權去查他人的個人資料,主要是讓立委在問政時,可以免除事前告知的義務,與立委的調查權仍有相當距離。

他舉例說,如果立委要調閱他人的前科資料,就不被允許,只有執法的主管機關基於法定職掌,認為有必要時,才能公布,除非經當事人同意才可以。

藍委就個資法修正的提案版本,主要的修正重點在賦予立委於質詢時,免除向當事人事前告知的義務,與立委可以漫無目的去查閱他人的個人資料,意思完全不同。

【記者邱珮瑜/台北報導】

對於外界質疑民代可以調查民眾個人資料,法務部長王清峰上午在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答覆立委質詢時,不置可否。她說,她是看報紙才知道這件事,將再與法務部同仁研究。提案人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表示,民意代表問政,有權提出質疑,同時也要付出相關的法律責任,若民代的質疑不正當,當事人也可提出誹謗告訴。

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正在立法院審議中,謝國樑等人提案增列「民代免責條款」,免除民代蒐集個人資料前的告知義務,外界認為,此法通過將增加民代權力。

謝國樑表示,民代沒有所謂的「特權」來調閱他人個資,均按一般管道,即由民代發文給各行政單位,就像國民黨立委邱毅努力透過管道查證資料,倘若揭弊還要獲取當事人核可,如何揭弊?這應該是所有民代質詢時所應有的權力,但相對的也要付出其相關法律責任。

謝國樑強力主張民代沒有通知當事人的義務,若揭弊有誤,民代應付出法律責任,這也是應有的社會責任,報導曲解他的用意。他也痛批民進黨被弊案打得太慘,所以對這樣的方式有所反對。

高志鵬指出,這是「邱毅條款」,若此法通過,不只立委擴權,包括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等一體適用,倘若有民代因選舉和派系鬥爭而濫用資料,想來就令人不寒而慄,民進黨團反對到底。

民進黨黨團幹事長李俊毅表示,未來每個國民的病歷、財政、旅遊等所有涉及個人隱私資料,將會是民代隨時可取得的問政資料,他反問所有人:「你願意嗎?」立委陳亭妃也說,個資保護排除民代問政使用,那麼所謂問政標準何在?若遭民代濫用,個人資料隱私保護權責又何在?

【2009/03/0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7782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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