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9日 星期三

大眾電信WiMAX服務,何去何從?!

據報載,大眾電信由於財務吃緊的關係,目前打算放棄好不容易到手的WiMAX執照(參見以下新聞報導)。

個人認為,大眾電信過去對於WiMAX的發展過於樂觀,在未做好市場預測及財務規劃下,其投標比率以占營收10.5%的高價提出。過去的經營層認為在拿到執照後,即可吸引外資投資大眾電信,可惜事與願違,且取得WiMAX執照所需繳交之履行保證金(四千萬)、最低特許費預收保證金(二億一千萬),以及投入建置WiMAX網路的成本不低,對於其資金周轉勢必造成不利的影響(莫非這也是一種贏者的詛咒!!)。

大眾電信曾於今年六月時,向NCC提出「切割WiMAX給百分百持股子公司」的計畫,以吸引外資目光,NCC審查後認為於法無據,且違背當初營運計畫承諾,及公平原則,決議不予核准。NCC主要以「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第48條為其依據,大眾電信難以突破此一法律規範之拘束。

由於大眾電信參與經濟部工業局M台灣計畫內的WiMAX計畫,在資金不足難以持續進行網路基礎建設之際,工業局確實應謹慎思考是否同意其延期建設的主張,或者更進一步地協助大眾電信尋求外資之挹注。延期時間自然有一定之限制,且按「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第34條規定,(系統)籌設許可有效期間為一年六個月,必要時得展期一年,並以一次為限;倘若未於此一期限內完成籌設的話,NCC得廢止其籌設許可、系統架設許可及所指配頻率,且不退還上述已繳交的保證金。是以大眾電信可以說是在與時間賽跑啊!加油!


工商時報 2008.11.19 
大眾電信續裁員 恐放棄WiMAX
林淑惠/台北報導

 大眾電信下個月討論新一波精減人力方案,據了解,公司董事會成員經過多次討論,初估合理的人力約在400人上下,而公司目前約有550人。

 大眾電信代理總經理許峻源表示,前一陣子因為總經理吳清源請辭,公司內部部份人員離職,目前沒有進一步裁員行動。董事會成員則強調,經過多次討論,管理階層普遍認為,在經濟不景氣,大眾電又正面臨資金吃緊之際,精實是公司必須走的路。

 大眾電信前(17)日晚上召開董事會,針對今(19)日將向經濟部工業局報告有關95年WiMAX計畫延展一事、邀請董事會成員充份討論,並初步做成希望延展M台灣計畫建設共識,如果工業局不予核准,在目前大眾電信資金吃緊、增資案尚未完成之際,公司高層坦言,實在沒有辦法繼續建設WiMAX網路,此舉,將迫使大眾電重新思考是否放棄WiMAX發展。

 許峻源強調,大眾電信截至目前為止仍不放棄經營WiMAX。不過市場人士分析,大眾電已投注6億至7億元在M台灣WiMAX建設上,並以M台灣做為未來商轉WiMAX服務的計畫之一,一旦工業局不同意大眾電信延期建設,勢必讓大眾電信無法如願以M台灣計畫延續發展商轉WiMAX服務,屆時,大眾電信在力保發展PHS服務下,必須在是否繼續經營WiMAX服務做個抉擇。

 另外,之前因為跳票事件,暫緩甲種特別股增資一案,日昨董事會討論、認為公司目前雖然在聲請重整後,整體營運狀況已趨於穩定,為了長遠發展考量,仍有增資必要,因此,正考慮持續辦理增資,並打算引進外資。


NCC新聞稿

NCC否准大眾電信分割無線寬頻接取業務及財產讓與新設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經營

發布日期:97/07/07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97)年7月3日第247次委員會議否准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分割無線寬頻接取業務及財產讓與新設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由該新設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經營無線寬頻接取業務。

NCC表示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之獨立公司,有其(子公司)公司名稱與公司章程,並以其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之財產彼此獨立,依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第48條第2項規定略以,籌設許可、特許執照或核配之無線電頻率等,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出租、出借、轉讓或設定擔保予他人,爰依本規定作成否准決定。

除此之外,NCC並表示,政府是以「審查」加「拍賣」之程序開放無線寬頻接取業務,於審查過程中,對經營本業務之申請人個別要求事項、申請人於審查程序中所承諾及事業計畫書中所載事項,諸如股東成員、財務能力等等,皆為該開放業務審查委員判斷申請者得否進入投標階段之重要考量因素,亦為該會後續對因此獲得許可者之監理重點。若得標者於籌設期間即將此特許業務轉讓他人,對於其他競標者及遵循規定及承諾之籌設者並不公平,縱然受轉讓對象為母公司分割之子公司,因仍為獨立法人且該子公司,並未參與無線寬頻接取業務審查及拍賣程序,如何獲取此特許業務之籌設許可。此等公平考量亦為該會近來否准類此案件之一貫主張。

4 則留言:

  1. 你提到「由於大眾電信參與經濟部工業局M台灣計畫內的WiMAX計畫」,這表示大眾電信跟政府間,不是單純經營者與許可者的關係嗎?是否國家在選擇對象時,就已經做了錯誤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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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認為很難說當時工業局補助大眾電信建設WiMAX實驗網路是錯誤的,因為大眾電信過去的營運績效沒有太差,又具有實際電信營運的經驗,比起大同等新進業者更具優勢。只是在3G開台、營運起飛之後,PHS在無線數據服務的市場受到嚴重衝擊,加上其基地台建設速度不快,難以持續擴展用戶數,無法形成正向的網路效應(network effect)。如果股東不願再多投資燒錢的話,那就不太樂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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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瞭解!

    聽說現在流行的術語是「蒸發」。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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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漏回答了第一個問題:經濟部工業局為了推動我國通訊產業的發展,使我國通訊製造商的WiMAX產品可以行銷全世界,因此在M-Taiwan計畫補助國內業者建置WiMAX實驗網路。沒記錯的話,該計畫要求得標的業者必須採購一定比例的國內生產設備,使國內通訊廠商得以藉此實驗自家生產的產品,以行銷全世界。
    大眾電信由於有興趣取得WiMAX執照,所以即參與此一計畫,但這並不影響NCC本於電信法及相關法規(以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為主)之管制權限。由此可知政府對於產業的輔導獎勵,必須與產業監理管制兩者業務應予分開,由不同機關掌理,且後者應為獨立機關的必要性。至於受政府支助之事業,是否在市場競爭上享有一定之優勢,而可能在競爭上有不公平之情形,可能涉及產業政策的考量,則涉及更深一層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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