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4日 星期六

中廣案的事實整理(上)

我將陸續整理目前手邊有的中廣案資料,有空時可以做更進一步的法律分析:

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廣公司)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申請其法人股東華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投資公司)持有之該公司股份,分別轉讓予好聽、悅悅、播音員及廣播人四家股份有限公司,並提出辦理負責人變更申請,擬新任董事長為趙少康先生。好聽、悅悅、播音員及廣播人四家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總計約一億元,係由趙少康先生以轉投資方式分別持股,並以高額銀行信貸分期付款方式,受讓華夏投資公司所持有的318,403,043股中廣股份,佔總股數超過九成比例。中廣於2006年各全區網及地區性頻道之電波涵蓋人口率,約為全國合法電台的21.8%。另依據2005年之統計資料,中廣流行網於北區之收聽率為11.6%,於該區排名第二;於中區收聽率為11.7%,排名第一;於南區收聽率為11.2%,排名第二;於東區收聽率為15.5%,排名第二。於廣播廣告市場上,依據2006年9月資料,中廣音樂網市場占有率為8%,流行網為5.2%,新聞網為2.2%。

另北區中功率電台飛碟廣播公司(以下簡稱飛碟公司)亦向NCC申請變更負責人及董事,持有該公司股份達34%的董事梁蕾女士,依據飛碟公司之說明,係「考量其配偶,本公司前董事長趙少康先生個人擬與其他人士、公司共同投資其他廣播事業,將與本公司業務產生競爭關係,基於利益迴避原則,乃主動辭任董事職務」,由其他股東接任,並改選張小燕女士為新任董事長。飛碟公司的電波涵蓋人口率,約為全國合法電台的1.1%,如以聯播網各電台合計涵蓋人口率,則為1.9%。另依據2005年之統計資料,飛碟電台及參與其聯播網的相關電台,於北區之收聽率為21.8%,於該區排名第一;於中區收聽率為9.3%,排名第四;於南區收聽率為6.2%,排名第六;於東區之收聽率,於宜蘭14.1%、花蓮9.9%、台東7%,排名分別為3-5名。於廣播廣告市場上,飛碟電台為15.7%。

本案經調查後發現,好聽等四家公司受讓華夏投資公司所持有的中廣公司股權的資金,是由飛碟公司(13,091千元)、台灣全民廣播電台公司(35,518千元)、全盛製作公司(9,810千元)、趙少康(24,440千元)及梁蕾(26,000千元)所提供,分別轉入各股東之帳戶,其中一億元再輾轉轉入好聽等四家公司的帳戶內,作為購買中廣公司股權之用。其中由飛碟公司、趙少康先生及梁蕾女士之出資占總出資比例為58.36%。好聽等四家公司與華夏投資公司所簽訂之出資額,分別為好聽15億9600萬元,悅悅12億5400萬元,播音員15億6750萬元,廣播人為12億8250萬元,合計總金額為57億元。

另好聽等四家公司之16名董監事中,有7名為飛碟公司現任員工,6名為其離職員工,其中4名至中廣公司任職,更有2名於事後被飛碟公司回聘。

本案經NCC審查後,要求中廣公司承諾以下事項,始同意該股份轉讓及負責人變更申請:

一、中廣公司於1個月內,將華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股東會通過出售其持有該公司全部股票一案之會議紀錄,及好聽、悅悅、播音員、廣播人等4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股東會通過購買華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廣公司股票一案之會議紀錄,函請NCC備查。

二、中廣公司股權經NCC核准由華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轉讓予好聽、悅悅、播音員、廣播人等4家股份有限公司後,中廣公司將依公司法重新召開新股東大會,選任新董事、監察人,並互選董事長。

三、為落實媒體反壟斷政策及配合廣播電臺開放,中廣公司過去配合執行「遏制匪播」政策之音樂網及寶島網所使用頻率,於該頻率經主管機關指配予他人後即無條件繳回。

四、中廣公司承諾朝資本大眾化方向轉型,將於兩年內辦理股票上櫃上市。

五、中廣公司承諾提高節目自製比率,流行網達到三分之二以上,音樂網於繳回之前亦維持目前100%自製率。

六、中廣公司承諾遵守廣播電視法第5條及第5條之1規定,確實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之要求,該公司之經營不受任何黨政軍勢力之影響。

七、中廣公司保證將沒有任何外資、港資及中資投資經營之情事。

八、承諾在NCC核准中廣公司股權轉移案後6個月內,擬任董事長趙少康之配偶梁蕾在飛碟廣播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將降至10%以下。

九、中廣公司保證與飛碟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將各自獨立自主運作,在廣播市場作良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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