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3日 星期六

轉載:健全公共廣電財務制度 趁現在

按:以下是石世豪老師對於公視預算凍結的看法,轉載如下以供參考

中國時報 2008.12.13 
健全公共廣電財務制度 趁現在
石世豪

 公視基金會因立法院審查預算時附加動支條件,先在各大報刊登半版廣告抗議不當干預,繼而召開董監事聯席會議呼籲立法院撤案,並主張修法將原視、客家、宏觀等頻道預算改編直接捐贈公視,作為根本解決之道。公視基金會奮起捍衛獨立自主空間的堅定立場,令人動容。然而,面對一個歷年政府捐贈財產殘值超過廿億元,每年又從政府獲得近廿億預算挹注的財團法人,卻始終擺脫不了浪費、效率不彰陰影,國會真的只能呆立在「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紅線外袖手旁觀嗎?

 公視基金會在籌備階段就被人事酬庸傳言纏上,隨後又在浪費及與民爭利指控聲中被套上「小而美」頭箍。近年終能排除萬難,讓各界捐款從二 ○○三年的略高於一億元,逐年增長至二○○七年時已近二億元,足見獨立自主的組織架構及其所代表的公共價值,已逐漸贏得社會信賴。至於其獨立自主運作所不可或缺的財源規畫,卻始終沒能跳出東挪西湊因而顧此失彼的窘境。

 猶記得公視提出數位無線電視營運計畫時,曾以第二頻道DiMo替換同屬公廣集團的原民頻道,致使未受「共星共碟」計畫照顧的都市原住民無法免費接收節目訊號;為此,原民會四處奔走協調,礙於公視已用盡數位頻道而苦無結果。對照之下,上屆立法委員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規定:「原住民族電視專屬頻道節目之製播,交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就顯得格外突兀。

 由於我國並未具備西歐、日本等公共廣電體制所賴以順利運作的成熟公民社會,公視法第一條陳意甚高的「多元之設計」,終究不脫「立法院推舉審查委員」、「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的間接政治任命格局,掌握立法院多數或取得行政權的政黨難免根據本身價值判斷,自行解讀「多元」意義。這也正是兩次政黨輪替之際,朝野始終無法精確拿捏公視基金會董監選任、預算監督的應有界限。關於原民、客家、宏觀等頻道委託製播,原有超越朝野黨派利益的族群利益可資判斷公視績效,只要不涉及個別節目內容並尊重公視基金會內部治理,轉由共同捐輸公廣集團財源的原民會、客委會、僑委會,直接根據各自所服務的特定族群觀點,具體認定本身所屬那一「元」的公共利益是否在公共體制下實現,其實正可以補強公視法在近用主體面向上近乎真空的制度缺憾。

 公廣集團真正需要的,恐怕不是每年花納稅人廿億元又不受監督的道德制高點,而是一套昭信大眾、讓政黨無從操弄的預算編審程序及財務稽核制度。類似確保公共廣電體制獨立不受國會變動中的多數所左右,又不能無限上綱深掘民眾荷包的緊張局面,在西歐各國及日本自然也不能免俗。

 以採行廣告與規費混合財務制度的德國公共廣電為例,廣告收入既因競爭多有限制而逐漸拱手讓給私營電台,各公共電台對於近似稅捐的廣電規費倚賴日深,議會於是透過規費調整同意權一再藉機干預節目製播方針。到了一九九○年代,終於演變為憲法爭訟,聯邦憲法法院介入為兩造劃定「財政監督不得影響節目製播方針」、「公共電台應遵守財政紀律」兩條「楚河漢界」。原屬任務編組的公共電台財政需求調查委員會(KEF)從此法制化,由產業經濟、人力管理、法律、傳播、技術等領域專家及各邦審計院代表組成獨立委員會,透過第三者專業客觀的財務稽核程序,在代議政治與公共體制之間確立制度化的防火牆

 這次公視與立法院「撕破臉」,如果兩造能從本位主義上各退一步,多替全民迫切需要的公共領域設想,或許恰是健全公廣集團財務制度的最佳契機。

 (作者為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

http://tech.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Inc/2007cti-news-Tech-inc/Tech-Content/0,4703,171703+11200812130014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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