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公視已經因為預算的被凍結,而有運作困難的疑慮,最近也辦理有關電視募款的活動。身為公視贊助會員的版主,事實上也收到了公視的簡訊通知,希望財力窘迫的版主可以大力的參與此一活動(唉,有困難ㄟ........XD)。
確實如報導所言,目前似乎未見政府主管高層對於公視預算的被凍結,有任何的作為。暫且不論藍營立委的動機如何,但宣稱要「完全執政,完全負責」的馬政府而言,公視的運作如出了狀況,馬政府當然要如其所言,負完全的責任囉!
現行公共電視法對於公視財務保障不足
在我國,公共電視法(以下簡稱「公視法」)第一條即規定公視的設立宗旨,係「以多元之設計,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提高文化及教育水準,促進民主社會發展,增進公共福祉」。公共電視的經營,依據第11條規定,必須獨立自主、不受干涉,並遵守下列原則:「一、完整提供資訊,公平服務公眾,不以營利為目的。二、提供公眾適當使用電台之機會,尤應保障弱勢團體之權益。三、提供或贊助各種類別之民俗、藝文創作及發表機會,以維護文化之均衡發展。四、介紹新知及觀念。五、節目之製播,應維護人性尊嚴;符合自由、民主、法治之憲法基本精神;保持多元性、客觀性、公平性及兼顧族群之均衡性。」從此一規定可知,公視之經營必須是維護人民的媒體接近使用權為要件,並在節目的製播上維護憲法秩序,確保內容之多元、客觀、公正及均衡。
公視的經費來源,依據公視法第28條規定,包括「一、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二、基金運用之孳息。三、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或個人之捐贈。四、從事公共電視文化事業活動之收入。五、受託代製節目之收入。六、其他收入。」從這六點而言,很明顯的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是公視經費的主要來源。過去新聞局每年均編列新台幣9億元的經費,符合該條之規定,不過公視法第2條第3項又規定:「公視基金會由政府依本法編列預算捐贈部分之金額應逐年遞減,第一年金額百分之十,至第三個會計年度為止。」明顯的在立法之際,希望公視財務可以獨立運作,此顯然是對公共廣電媒體的經營欠缺正確認識。是以何以目前政府及立院對於公視運作所需之經費欠缺,如此的充耳不聞,在野黨也毫不關心,實不令人意外!!
德國對於公共廣播電視的重視及保障
公視對於媒體意見多樣性的貢獻,在制度上是無法替代的。以採取公共、民營廣播電視二元廣電體系的德國為例,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認為公共廣播電視(öffentliche-rechtlicher Rundfunk)係廣電自由與多元化要求的保障,具有「基本供給」(Grundversorgung)的性質。「基本供給」此一概念是公營造物(öffentliche-rechtliche Anstalt)功能的主要部分,對於二元廣電體系而言,是憲法內在的要件。因此依據聯邦憲法法院的見解,藉由確保公共廣播電視提供基本供給,係賦予民營廣播電視許可及放鬆嚴格節目規範的前提要件(參見BVerfGE 73, 118 (158f.) 第4次廣電判決)。
公共廣播電視與民營廣播電視在提供節目功能的分配上,有所差異:民營廣播電視的不足,必須藉由公共廣播電視加以補充,並且在二元廣電體系中有豐富節目內容的功能;公共廣播電視則是在填補民營廣播電視所產生的空缺(BVerfGE 74, 297 (325ff.);83, 238 (297f.))。而公共廣播電視基本供給委託的履行,必須自憲法廣電自由保障的觀點,導出對其財務上的保障。公共廣播電視所應取得之財務收入多寡,不應只考量其所播送的節目為何,以及是否應播送節目,尚且必須考量其對於節目製作上有無顯著的影響(BVerfGE 83, 238 (310);87, 181 (199);90, 60 (90))。
德國公共廣播電視的財源,主要是來自廣電捐(Rundfunkgebühr)的收取,是由各邦依據「廣播電視捐邦際協約」(Rundfunkgebührenstaatsvertrag;RGStV)規定,向廣播電視接收設備的擁有者收取。公共廣播電視的財務需求,應依據經濟及節省的原則,考量公共廣播電視執行基本供給委託的需要,由「廣播電視營造物財務需求調查委員會」(Die Kommission zur Ermittlung des Finanzbedarfs der Rundfunkanstalten;KEF)確認兩年的財務需求,以間接作為所收取廣電捐的額度。
結語:確認公視之財務需求,給予足額的營運經費
我國有關電視媒體的發展,係不同於德國在戰後「以發展公共電視為先,開放民營電視經營為後」的歷史,過去廣播電視係以黨、政、軍為主要的經營者,並以技術為由限制廣電媒體的數量。然而在開放「純」民營的廣播電視後,卻未積極建構公共廣播電視體系,使之能與商業導向的民營廣播電視相互抗衡,形成足以相互競爭的二元體系(民營廣播電視的意見力量,遠勝於公共廣播電視集團)。在此一「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的環境下,吾人實應強力的監督各政黨,確認公視所需之財務需求,使營運所需之經費不虞匱乏,以保障媒體意見的多樣性,進而確保不同意見得以在公共廣電媒體上進行對話及溝通,促進國家民主的健全發展。至於有認為要以刪減經費為手段,迫使前朝任命的董監事自動離職的看法,不僅是不瞭解公視董監事的產出過程,已經相當充分排除政治力的干涉,影響公視的獨立運作經營,更是對人民的媒體接近使用權造成嚴重傷害!!
參考條文:
公視法第13條:「公視基金會設董事會,由董事十一至十五人組織之,依下列程序產生之:
一、由立法院推舉十一至十三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查委員會) 。
二、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選任董事時應顧及性別及族群之代表性,並考量教育、藝文、學術、傳播及其他專業代表之均衡。
董事中屬同一政黨之人數不得逾董事總額四分之一;董事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中國時報 2008.12.03
短評─馬政府不要公視了嗎
中時小社論
沒有犯什麼大錯的公視,今年預算竟然被藍委凍結到現在,只能勉強發出員工薪水。府院高層則始終不吭聲,以為閉上眼睛就可以裝作沒這回事。馬政府不要公視了嗎?府院高層應該說清楚、講明白,不要再打馬虎眼了。
公視節目品質、經營績效見仁見智,但是,公視預算可是法律明訂的,不能任憑立委主觀好惡予以凍結剝奪。無奈的是,公視今年九億元預算從去年十二月遭藍委凍結一半至今,已嚴重影響公視正常運作。
過去一年,外界並無印象公視曾犯下大錯。公視內部雖傳出管理階層與工會嚴重不和,但這是公視的家務事,不應該影響法定預算依法過關。藍委長期凍結預算,只會被認為藉此施壓,影響公視走向。
匪夷所思的是,對於藍委長期凍結公視預算,府院高層至今竟然不置一詞,好像公視存不存在都沒關係。媒體圈甚至傳出藍軍高層欲藉此「讓前朝提名經立法院通過的董監事知難而退」說法,如果這項陰謀論是真的,藍軍高層只想把手伸進公視,視公視法任期保障於無物的心態實在可議。
社會對於公視的期待,是超越藍綠,以公益為依歸,但馬政府目前的曖昧態度,卻只會讓外界認為府院高層放任藍委干預公視運作,而這正是公視最不應該發生的事情。
http://tech.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Inc/2007cti-news-Tech-inc/Tech-Content/0,4703,171703+112008120300145,00.html
唉,有公視,沒共識!
回覆刪除朝野政黨唯一有共識的,就是「染指媒體」,科科!
回覆刪除看到執政黨粗暴的審查公廣集團的經費動支,嚴重干涉公共電視的節目製播經費,已涉及對於公共電視獨立性的侵犯。吾人應同聲譴責此一行徑!!!
回覆刪除以下是取自中時電子報的內容:
抗議干預 公視與立院撕破臉
* 2008-12-10
* 【江慧真/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內政與教育委員會昨天分別通過對公視、原民、客家、宏觀等電視台九十八年度預算編列,但卻作出附帶決議,要求未來凡新聞、一般節目、節目企畫、節目製作播映等費用明細,都須經主管單位核可同意始能動支。
立法院的決議引爆公視、學者和媒體改革團體嚴正抗議,公視並控訴「絕不接受破壞媒體獨立的不當干預!」
公視九十七年度預算總計九億元,去年十二月遭立院凍結約四點五億元,馬政府上台後,公視奔走國民黨立院黨團解凍,卻始終求助無門。
協商過程中,國民黨團砲轟公視「逃避監督」,公視質疑國民黨介入「政治操作」。
十一月十九日,公視董事長鄭同僚、執行副總經理鐘裕淵拜會國民黨大黨鞭林益世時,請託預算解凍,雙方不歡而散;且一度傳出主管機關、新聞局長史亞平本來要介入斡旋,卻對公視總經理馮賢賢發言指控政府威脅收回(take over)公視、更換董事及經營團隊等,嚴重不滿。但史亞平昨晚對上述傳聞嚴正澄清,駁斥絕非事實。
國民黨立委林益世等人昨天提案,現行《公視法》規定,董事由十一到十五人組成,「無法完全反映社會多元的聲音,因此修正改為「由董事十七人至廿一人組成。」
該修正草案也作出附帶決議,依照《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四條,九十八年度起交由公視、原民、客家、宏觀等電視台辦理的頻道製播業務經費,「必須附具事業計畫和收支預算,包括新聞節目製作購買、一般節目製作購買、節目企劃購買、節目製作播映作業等費用細目,報請核可同意始能動支。」
據悉,十一月十九日,鄭同僚偕公視代表上門希望林益世解凍預算,林益世卻說,預算要解凍一定要有附帶條件,以後每筆錢都要經過新聞局核准,所有節目都要送審,不適合的就刪除。
公視憂心違反公視法的獨立精神,林益世卻回說,「必要時我們可以修法!」甚至還不客氣的說,「因為你們是綠的,你不用多做說明,那是我的感覺!」林益世還口出,「我來做董事長都比鄭同僚做得好!」
公共電視對此提出聲明表示,立法院所作出之主決議事項,已嚴重破壞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社會共識。
此舉更已嚴重侵害媒體獨立自主之精神,違反公共電視之創立價值與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之立法目的,更是開台灣媒體自由與民主發展之倒車。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2+112008121000262,00.html
動支預算需核可 公視:開媒體自由倒車
中央社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通過決議,要求公共電視等單位執行98年度預算時須逐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可同意始能動支。公共電視表示,決議是開台灣媒體自由與民主發展倒車。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公共電視台、原住民電視台、客家電視台、宏觀電視台預算案,會中通過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所提決議,要求各台在執行明年度預算時必須逐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可同意始能動支。
另外,也通過決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台、會、客家委員會、僑務委員會等機關要對所主管的電視台執行節目製播、審核、監督的責任。
對於決議內容,公共電視表示,立院法對公視預算所做的決議已嚴重破壞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社會共識,更侵害媒體獨立自主的精神,違反公視的創立價值與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的立法目的,更是開台灣媒體自由與民主發展倒車。
對於主管機關新聞局,公視表示,在11月中也去函要求協助對仍遭凍結的新台幣4.5億元預算申請年度保留,但到目前為止,同樣未獲新聞局正式回覆。
公視表示,對於明年預算,立法院又計劃做出前述決議,嚴重影響公視日後運作。
林益世受訪表示,教育委員會協商新聞局相關預算時做出決議、即公共電視往後在新聞、節目及設備購置上須經主管機關新聞局同意。
林益世說,由於公視以往在設備採購上價格都偏高,向來為外界詬病,此協商決議是加重新聞局對於公視的責任,並且新聞局向也沒有反對意見。
他質疑公視竟跳過主管機關新聞局對外放話,莫非是「心中有鬼」?
林益世:他們心裡有鬼
【蔡慧貞、林諭林/台北報導】
國民黨團執政長林益世表示,新聞局過去都沒有干涉公視運作,公視買設備被外界質疑偏高,不做這樣決議,難以平息外界爭議,如果新聞局有去干涉錯誤的方向,再來抗議,否則此時抗議,是沒有道理,不解他們為何反彈如此大,應是他們自己心裡有鬼才是。
林益世表示,尤其公視之前被立法院凍結預算,他提出這樣的主決議,是在幫公視解套;增加董事席次,也是因為客家電視台和宏觀電視台都在抗議公視不幫他們宣導。
但對於這項主決議,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國民黨提出這項提案,代表執政黨想藉預算審查權,赤裸裸干預媒體,民進黨絕不會同意。
後記:版主決定還是勒緊腰帶,小捐一筆響應公視的歲末捐款。期待大家都能踴躍捐款,為我們有更好的媒體環境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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